补领婚姻登记证
- ?事项名称?
补领婚姻登记证
??事项类别?行政确认 办事依据【部门规章】 《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受理机构??
阳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决定机构??
阳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条件?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声明书》。
?申请材料?
1、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即办 ?收费情况?收取证件工本费 结婚证9元/对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49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晋价费字[2014]228号);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渠道?联系电话:0356-4226169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