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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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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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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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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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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办事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正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部门规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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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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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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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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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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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8、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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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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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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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并填写声明书;

2、审查提供资料;

3、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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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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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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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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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证件工本费 结婚证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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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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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49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晋价费字[2014]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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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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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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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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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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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6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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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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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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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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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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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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