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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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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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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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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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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办事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常委会21次会议修订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行政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国务院令第387号)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部门规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五十五条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二十九条至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第五十六条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分开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并进行笔录,笔录当事人阅后签名;(二)查验本规范第五十五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三)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四)夫妻双方应当在离婚协议上现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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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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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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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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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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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

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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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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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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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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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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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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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证件工本费 结婚证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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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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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49号);

山西省物价局、山西省财政(晋价费字[2014]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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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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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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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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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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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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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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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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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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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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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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