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 ?事项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行政法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 ?受理机构?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决定机构?卫生计生局 办理条件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婚育证明。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交资料: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村(居)民委员会或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夫妇同出,2寸合影照片2张);
5.已婚且已生育子女(提交由施术单位或卫计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
政策外生育的,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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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卫计局监察室 ?咨询渠道?0356-4238191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