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奖励扶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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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奖励扶助的给付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父母一次性补助。 ?受理机构?卫生计生局 ?决定机构?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条件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父母一次性补助。申请材料?
1、申报表及夫妻双方申请。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复印件。
4、婚史材料原复印件。
5、残疾证原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6、村委证明。
7、抱养的分阶段提供抱养手续。
8、乡镇计生办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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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1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卫计局监察室 ?责任追究?【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机构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虚报、瞒报、
拒报、伪造或者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或者
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四)索取、收受贿赂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行政法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