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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奖励扶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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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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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家庭一次性奖励扶助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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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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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给予父母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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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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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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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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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条件
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二级以上残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5000元的
标准给予父母一次性补助。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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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表及夫妻双方申请。

2、个人身份证、户口簿原复印件。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复印件。

4、婚史材料原复印件。

5、残疾证原复印件或死亡证明。

6、村委证明。

7、抱养的分阶段提供抱养手续。

8、乡镇计生办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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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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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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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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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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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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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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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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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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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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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以上直至开除的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机构犯

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二)虚报、瞒报、

拒报、伪造或者篡改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三)截留、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或者

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的;(四)索取、收受贿赂的;(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行政法规】《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条)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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