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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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受理机构?阳城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中心、各派出所 ?决定机构?公安局 办理条件出生未上户的本县公民;入伍或死亡的户口在本县的公民;因投靠亲属、结婚、干部职工调入、招录、购房等户口需由原登记地迁入或迁出现居住地的公民。申请材料?
出生登记: (1)申请;(2)《出生医学证明》;(3)血型化验单;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结婚证;(6)工作单位或居(村)委证明。 公民个人收养的,可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向收养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弃婴,由该机构持弃婴入院登记表、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捡拾证明及收养社会福利机构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所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子女,可以向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申报材料:(1)国外或者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2)子女和父母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3)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仅一方有户口的提交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4)父母结婚证(非婚生子女除外);(5)所生子女属华侨身份的,还应当提交由省级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出具的该子女的《华侨回国定居证》。 除第一款外,需出具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报告。 户口注销: 入伍注销:入伍通知书 死亡注销: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村委(单位)证明、死亡公民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户口迁移: 1、 市县内迁移和市县外迁入: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迁出市县外:(1)户口簿;(2)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 3、普通高等(中等专业)学校录取和毕业生户口迁移: 新录取的高校学生:录取通知书 高校毕业生:(1)《迁移证》;(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3)《毕业证书》;(4)落户单位(人才市场)或村委证明。 退学的持学校退学证明、《迁移证》、原户口所在地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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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出生登记:17个工作日;户口注销:即办;户口迁移: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 ?03564233429 ?咨询渠道?03564233440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