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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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本法自2009年8月27日实施。)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行政法规】:《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理机构?教育局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教育局 办理条件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其中: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热爱教育事业,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晋城市,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教育教学能力的中国公民均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并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报名成功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填写,A4纸正反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其中申报语文学科、幼儿资格证的为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有效期为5年)原件、复印件。 5.体检表1份(在市教育局申请认定人员到市医院或市疾控中心进行体检,在各县、市、区申请认定人员到县教育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表在晋城市教育局网站下载,经体检医院盖章有效)。 6.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鉴定表在晋城市教育局网站下载)。 7.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成绩复印件(写清复印时间,复印人签字,加盖管档单位公章),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印制、市教育局颁发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8.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本人人事档案中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写清复印时间,复印人签字,加盖管档单位公章),没有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 9.户籍不在晋城市的人员,提供本市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10.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还须提交申请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照片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jpg格式;电子照片须是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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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即办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渠道?0356--4228590 ?责任追究?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
由)。2.审查责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的有关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符合的审
核意见,现场告知申请人。 3.决定责任:做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
应当当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教师资格证,按规定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和教育局备案,
信息公开。 5.事后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
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