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365最新网址 >> 便民指南 >> 个人事项 >> 就业保障 >> 办事指南

就业保障

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事项名称
?
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核发
?
事项类别
?
行政确认
办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规范性文件】《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制度。(一)对技术等级考核合格的劳动者,发给相应的《技术等级证书》;对技师资格考评合格者,发给相应的《技师合格证书》或《高级技师合格证书》;(三)上述证书由劳动部统一印制,劳动行政部门按规定核发。 【规范性文件】《关于做好扩权强县试点县(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晋人社厅函[2012]635号)三、工作职责和内容(一)工作职责。纳入扩权强县试点工作的县(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县(市)中心”)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工作,县(市)中心在省中心的业务指导下,享有市级鉴定中心的同等权限。负责县域内开展初、中、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三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
受理机构
?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
决定机构
?
人社局
办理条件
一、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学徒工学徒期满、经各级各类培训机构培训毕业或
结业。 二、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1、取得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
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中级技术等级培训。 2、经评估合格的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职业学校培训毕业。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七年
以上工作经历。 4、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在本工种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取得中级《技术等级证书》
后并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或经高级技术等级培训。 2、高级技工学校、高级职业技
术教育专业班培训毕业。 3、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具有本工种连续十二年
以上工作经历。
申请材料

?

1、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本工种从业年限证明或个人情况说明。 3、原《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一寸红底照片,一张两寸红底照片。 4、《山西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存档表》一式两份。

?

?
办理程序
?
?
?
办理期限
?
25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级别 A B C D 初级 300 200 150 100 中级 350 260 180 120 高级 400 300 200

150 工人技师 430 390 280 230 高级工人技师 500 420 350 300

?
收费依据
?
晋价费字〔2013〕260号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
咨询渠道
?
3200280
?
责任追究
?

1、受理责任:公开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根据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并适时组织考核鉴定。 3、决定

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决定的在承诺的期限内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不予许可

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

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
乘车路线
?
?
在线申报
?
?
?
状态查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