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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保障

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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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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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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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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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办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就业困难人员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规定。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8]49号)规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有效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申报;经社区登记公示,由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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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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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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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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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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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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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5、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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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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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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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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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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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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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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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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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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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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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9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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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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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提供咨询辅导。 2、审查责任: 审核资料的完整性,资料完整

及时受理,申报资料不全时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 3、决定责任: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核实,并在承诺

的期限内决定是否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收取提交材料交告知后续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送达责任:对需要送达材料按规定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事后对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6、其他责任: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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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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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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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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