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 ?事项名称?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办事依据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第十一条
??? 第十四条
?受理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决定机构?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办理条件1.(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2.(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3.(三)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四)有必要的场所。
5.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
? 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1.人力资源;2.资金保障及来源;
? ?3.场地、设备;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6.运营规划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5.?筹备计划
?
?办理程序?通用工作流程:?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序号
节点名称
承诺时限
办理人
1
窗口受理
3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批处窗口受理
2
审查
12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批处审查二
3
决定(上报)
5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批处决定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0351-7731315 ?咨询渠道?0351-7731367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