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365最新网址 >> 便民指南 >> 企业事项 >> 广电出版 >> 办事指南

广电出版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
事项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类  

办事依据

1.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8号)  

??? 第十一条  

??? 第十四条  

?
受理机构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
决定机构
?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办理条件

1.()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2.()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3.()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4.()有必要的场所。  

5.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

? 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  

申请材料

?

1.?申请书  

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以下内容:1.人力资源;2.资金保障及来源;

? ?3.场地、设备;4.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

? ?5.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6.运营规划  

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  

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  

5.?筹备计划  

?

?
办理程序
?

通用工作流程:?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初审  

序号  

节点名称  

承诺时限  

办理人  

1  

窗口受理  

3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批处窗口受理  

2  

审查  

12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批处审查二  

3  

决定(上报)  

5个工作日  

省广电局审批处决定  

  

?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
不收费
?
收费依据
?
?
?
表格下载
?
?
?
监督检查
?
0351-7731315
?
咨询渠道
?
0351-7731367
?
责任追究
?
?
?
办公时间及地址
?
?
乘车路线
?
?
在线申报
?
?
?
状态查询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