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出国护照审批
- ?事项名称?
因私出国护照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 ?受理机构?公安局 ?决定机构?阳城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办理条件1、晋城市居民(包括暂住6个月以上的山西省内居民); 2、非法定不准出境人员。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5、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出入境证件还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10个工作日,调查、快递寄送时限不包含在内。 ?收费情况?首次办理护照:200元/证。 护照失效重新申请:200元/证,加注20元/项。 护照换发补发:200元/证,加注20元/项。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调整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的复函》([1993]价费字164号)。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咨询渠道?03564233434 ?责任追究?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准予许可的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作出国(境)证件邮寄送达申请人或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窗口送达。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的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