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宗教组织重建、扩建、改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宗教部门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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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组织重建、扩建、改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宗教部门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事项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依据【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九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建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重建、改建、扩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涉及土地、文物、房屋等行政管理事项,未经土地、文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决定机构?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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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咨询渠道?0356-4239262 ?责任追究?1、立案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与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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