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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对宗教组织重建、扩建、改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宗教部门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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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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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组织重建、扩建、改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宗教部门批准的行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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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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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办事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九条 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有违法房屋、构建物的,由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处理。重建、改建、扩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未经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批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涉及土地、文物、房屋等行政管理事项,未经土地、文物、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批准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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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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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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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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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事务局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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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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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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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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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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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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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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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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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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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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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39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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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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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案责任: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有相关违法行为时,及时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

调查时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处理决定前,书面告知当事人

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根据审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

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与行政处罚的,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

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 6、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监督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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