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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纳税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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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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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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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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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机关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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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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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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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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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申请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原件

2、 税务登记证件或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 代理委托书原件

5、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原件

7、 证明材料复印件

8、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原件及复印件

9、 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省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原件及复印件

10、 资产负债表原件及复印件

1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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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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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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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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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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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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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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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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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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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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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1-773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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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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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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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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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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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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