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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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政府规章】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伍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一)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 (二)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者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的战斗、指挥以及保障等作战人员; (三)不符合评定残疾军人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 (四)退伍回到农村或者退伍回到城镇但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伍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一)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在核试验部队服役; (二)不符合评定残疾军人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 (三)退伍回到农村或者退伍回到城镇但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 ?受理机构?民政局 ?决定机构?阳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条件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申请材料1、个人申请 2、村委、乡镇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 4、个人参战参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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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渠道?0356-4226135 ?责任追究?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