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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优抚

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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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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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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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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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
【政府规章】 《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240号) 第三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伍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一)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 (二)参加过抵御外来侵略、完成祖国统一、捍卫国家领土和主权完整、保卫国家安全而进行的武力打击或者抗击敌方的军事行动的战斗、指挥以及保障等作战人员; (三)不符合评定残疾军人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 (四)退伍回到农村或者退伍回到城镇但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 第三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伍军人,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给予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 (一)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在核试验部队服役; (二)不符合评定残疾军人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 (三)退伍回到农村或者退伍回到城镇但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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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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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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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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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条件
1、1954年11月1日以后参战退役人员; 2、原8023部队和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乡镇证明 3、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复印件 4、个人参战参试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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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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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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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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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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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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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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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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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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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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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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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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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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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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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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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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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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