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给付
- ?事项名称?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给付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政府规章】《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按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受理机构?民政局 ?决定机构?阳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1、入伍通知书 2、县征兵办移交的当年义务兵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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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渠道?0356-4226169 ?责任追究?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县武装部报供本年度从我县入伍的义务兵名单,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于每年年底办理。 4、给付责任:将符合办理家庭优待金的花名,按时送交财务股。由财务股发至个人账户。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