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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役优抚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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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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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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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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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
行政法规】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第三十三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优待金或者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政府规章】《山西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2015年省政府令第240号) 第二十四条 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入伍前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每年按标准发给其家庭优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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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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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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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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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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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1、入伍通知书 2、县征兵办移交的当年义务兵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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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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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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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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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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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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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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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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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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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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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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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县武装部报供本年度从我县入伍的义务兵名单,对提交资料进行审查。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于每年年底办理。 4、给付责任:将符合办理家庭优待金的花名,按时送交财务股。由财务股发至个人账户。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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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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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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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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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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