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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传播

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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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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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变更)电影放映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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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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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2号) 第三十八条: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所在地县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电影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批准的,发给《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三十九条: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或者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 电影发行单位、电影放映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终止电影发行、放映经营活动的,应当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向原审批的电影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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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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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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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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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文化局行政审批股
办理条件
1、取得工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3、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4、有电影放映单位的名称、章程;     5、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6、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专业人员;     7、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资金、场所和设备;     8、单位违反本条例,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出口、发行和放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9、个人违反本条例,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电影片的制片、进口、发行业务,或者擅自举办中外电影展、国际电影节或者擅自提供电影片参加境外电影展、电影节的,5年内不得从事相关电影业务。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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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电影放映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申领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营单位向县局申请)    (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申报备案表;(经营单位填写)    (3)《电影放映许可证申请书》;(经营单位填写,县局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5)影城组织架构图、影城平面图;    (6)公司任职文件及相关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租赁合同及土地复印件;    (8)验资报告    (9)放映设备发票复印件;    (10)消防安全证明(消防支队提供)。    (11)300m2,200座    (12)其他依法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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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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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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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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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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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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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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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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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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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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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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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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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责任:1、公开办事条件和办事流程,2、为企业办理业务提供咨询辅导。 审查责任:1、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和形式性审查;2、根据《电影管理条例》对电影放映单位进行验收。 决定责任:在承诺的期限内签发《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送达责任:对许可决定送达当事人。 事后监管责任:由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进行日常监管。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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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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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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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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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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