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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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处罚 ?事项类别?行政处罚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七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的,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部门规章】《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4年财政部令18号) 第七十三条 招标采购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或者伪造、变造招标、投标过程中的有关文件的,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予通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受理机构?阳城县财政局 ?决定机构??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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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财政局监督股0356-4223429 ?咨询渠道?0356-4222727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