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处罚
- ?事项名称?
对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处罚 ?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 办事依据【行政法规】《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二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七条 法律服务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受理机构?阳城县司法局公律股 ?决定机构?司法局 办理条件?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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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司法局监察室 ?咨询渠道?4225102 ?责任追究?立案责任:对法律服务机构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应给予处罚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两名公律股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案件调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循
程序,撰写调查报告。 审查责任:对法律服务机构违反规定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
陈述和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书面告知法律
服务机构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
违法的事实和证据、处罚的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送达责任:
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送达律师事务所。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办理执行手续。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