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事项名称?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受理机构?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水务局 办理条件1、符合城市及其区域整体规划;2、区域范围内来水(降雨、其他来水等)经由规划或已建截沟、暗管(涵)排出方案。申请材料?
?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申请书;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缘由、依据;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位置、规模和实施计划和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补偿措施;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6、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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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水务局监督股 ?咨询渠道?3201032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