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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务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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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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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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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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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三十四条:大中城市,重要的铁路、公路干线,大型骨干企业,应当列为防洪重点,确保安全。 受洪水威胁的城市、经济开发区、工矿区和国家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等,应当重点保护,建设必要的防洪工程设施。 城市建设不得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叉、贮水湖塘洼淀和废除原有防洪围堤;确需填堵或者废除的,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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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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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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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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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办理条件
1、符合城市及其区域整体规划;
2、区域范围内来水(降雨、其他来水等)经由规划或已建截沟、暗管(涵)排出方案。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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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申请书;2、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缘由、依据;3、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位置、规模和实施计划和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4、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有关技术论证资料和补偿措施;5、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应当附具第三者的承诺书或有关协调意见;6、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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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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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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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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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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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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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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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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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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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水务局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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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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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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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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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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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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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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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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