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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公证员执业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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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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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员执业资格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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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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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利
办事依据
【法律】《公证法》 第二十一条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规章】《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司法部令102号)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需要选配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查意见,逐级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 报请审核,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二)公证机构推荐书; (三)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四)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六)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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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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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司法局公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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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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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办理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25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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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担任公证员申请书; 2、公证机构推荐书; 3、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简历,具有3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应的经历证明; 4、申请人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公证机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鉴定和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实习考核合格意见; 6、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审查意见;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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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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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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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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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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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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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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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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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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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司法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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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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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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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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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带好材料到市司法局公律股申请,公律股在受理后,对申请

材料不全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审核责

任:公律股负责人组织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局领导对公律股意见进行审核。 转

报:审核通过后,领导签署同意并盖公章,由市司法局出具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晋城

市司法局。 事后监管责任:对公证员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

对当事人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 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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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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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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