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 ?事项名称?
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批准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十五条:确需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的,必须经上级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办法,由河道主管机关商交通部门制定。 ?受理机构?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水务局 办理条件?利用市管及省委托管理河道的管理范围内,利用堤顶或者戗台兼做公路。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防洪大堤堤顶或戗台兼做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防洪方面); 3、堤身和堤顶公路的管理和维护协议; 4、与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签订的有关协议; 5、项目工程对水环境有影响的,应当附具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 6、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水务局监督股 ?咨询渠道?3201032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