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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专利

专利项目资金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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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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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项目资金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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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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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权力
办事依据
【法律】《科学技术进步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工作。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专利实施和保护条例》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专利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专利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制定和实施专利发展战略,将专利有关信息纳入统计指标。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专利事业发展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用于专利战略实施、专利申请、专利转化运用、专利奖励、专利维权援助、专利服务等事项。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资金资助、贷款贴息以及引进风险投资等方式支持专利的运用,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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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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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农业成果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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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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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办理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或常住个人(以专利申请地址为准);
(二)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方向,具有显著技术创新特征和广阔市场开发前景的优秀专利;
(三)在县科技局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申请费、实质
审查费减缓的、申请专利经费确有困难的申请人;
(四)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须是通过我省正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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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阳城县专利资助申请表》 2.有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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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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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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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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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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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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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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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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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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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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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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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申请人提交申请专利资助专项资金材料,计划成果科受理并初审,不符合

申请条件的,退回材料,告知理由,由计划成果管理股受理。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

交的资料进行初审,提出是否资助的初步意见。 3.决定责任: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编

制下达资金资助方案。 4.事后监管:针对专利项目实际情况对单位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

查、验收、评价等工作。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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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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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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