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 ?事项名称?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事项类别?行政征收 办事依据【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受理机构?林业局审批股 ?决定机构?林业局 办理条件?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且取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预许可的申请材料?
?
?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应当按照恢复不少于被占用征收林地面积的森林植被所需要的调查规划设计、
造林培育、保护管理等费用进行核定。具体征收标准如下:(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
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不低于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
平方米不低于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不低于3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林业主管部门在上述
下限标准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征收标准。(二)国家和省级
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
(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
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
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
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城镇住宅、
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林业局监察室 ?咨询渠道??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