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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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第十二条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第十三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九十条 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第三十条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受理机构?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工商质监局 办理条件资料补正-提出申请-提供材料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三)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四)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9.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五)出资权属证明: (六)经营场所证明: (七)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八)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附件25: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 (三)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变更名称的,还应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负责人的,还应当提交合伙人变更执行合伙事务负责人的会议决议:原负责人的免职文件:新负责人的照片(一寸2张)、身份证、履历表。 4.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后申请变更登记。 5.变更合伙人的,应当提交新合伙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6.变更经营期限的,应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的经营期限的起止时间的确定打印,应当将终止时间提前1日标注。 提供材料: 1、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 3、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公章。 提供材料: 1、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3、加盖合伙企业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全体合伙人委派执行分支机构事务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 6、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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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4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监察法制股 ?咨询渠道?4237291 ?责任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一百零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合伙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