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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

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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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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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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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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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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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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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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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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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办理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2、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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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地单位申请; 2、项目批准文件; 3、申请单位和村委签订的临时用地协议书; 4、支、村委会议纪要及村委补偿收据复印件; 5、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两份)及成果审核表; 6、临时用地平面图、位置图; 7、土地复垦方案、复垦保证书及方案评审意见; 8、三方协议及资金证明; 9、现状图片; 10、基层国土所审查意见(情况说明、所务会意见、依法用地核查表、依法用地承诺及监管承诺); 11、规划范围内附住建部门意见,涉及水利、林业、铁路等部门的,相关部们出具意见; 12、涉及违法占地的,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罚款收据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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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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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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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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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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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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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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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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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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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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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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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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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四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3、《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五条

5、《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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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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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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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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状态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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