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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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5号第二章第十八条:根据保护文物的实际需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周围划出一定的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受理机构?阳城县文物局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文物局 办理条件1、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的工程。2、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申请材料?
1.文物所在街道的申请公文文本(原件2份,需明确街道审核同意意见); 2. 1∶500(或以上)地形图,图上标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及报建工程与文物保护单位的位置,并附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单位提供,复印件2份); 3.加盖设计部门出图章的工程设计方案图及必要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考古勘探资料(涉及地下文物的必须提供)(申请单位提供,原件2份); 4.工程设计说明(申请单位提供,原件2份); 5.必要时提供报建工程效果图、视线分析图及施工图等(申请单位提供,原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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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文物局办公室 ?咨询渠道?0356-4226263 ?责任追究?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文物保护相关政策,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筹建的
审核意见,组织现场勘查,告知申请人、利害相关人享有听证权利;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
许可,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
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发送达许可证,按
国家规定备案,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 文物行政部门、文物
收藏单位、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一)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
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
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三)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
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四)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
损毁或者流失的;(五)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 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
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
事文物经营活动。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七条 【法律】《公务员
法》第五十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