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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

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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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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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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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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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

【法律】《公证法》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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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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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司法局公律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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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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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办理条件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
3、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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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

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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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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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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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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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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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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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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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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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司法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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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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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5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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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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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三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第101号)第四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

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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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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