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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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机构设立初审 ?事项类别?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法律】《公证法》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受理机构?阳城县司法局公律股 ?决定机构?司法局 办理条件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 2、有固定的场所;3、有两名以上公证员; 4、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公证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设立公证机构的申请和组建报告;
2、拟采用的公证机构名称; 3、拟任公证员名单、简历、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符合
担任公证员条件的证明材料; 4、拟推选的公证机构负责人的情况说明;
5、开办资金证明; 6、办公场所证明; 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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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5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司法局监察室 ?咨询渠道?4225102 ?责任追究?【法律】《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 【行政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第三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
【部门规章】《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司法部第101号)第四十三条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
人员在公证机构设立审批、公证机构执业证书管理、对公证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年度考核的过程中,
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干预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