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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产

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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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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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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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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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办事依据
【部门规章】《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 第十条 属于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司和企业集团,土地估价结果和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由企业隶属单位报省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审批。 第十一条 处置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租金、作价出资(股本)额的确定,均应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土地估价结果为依据。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地价评估结果确认和土地使用权处置以及授权经营审批的会审制度,经本部门有关机构会审后,方可签署批准意见。  第十六条 非国有企业改革涉及的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按照土地审批权限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参照本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审批意见(试行)>和<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1]42号) 第二条 采用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方式处置的范围和程序 (一)适用范围 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 (二)报批程序: 1. 改制企业根据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批准文件,拟定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向省或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准;【规范性文件】《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 第三条第一款 规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处置方式的使用对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实行授权经营或国家控股公司试点的企业,方可采用授权经营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其中,经国务院批准改制的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其他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应报土地所在的省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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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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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国土资源局利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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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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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
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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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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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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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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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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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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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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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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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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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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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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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2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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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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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

理由)。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3、决定责任:作出决定。

4、送达责任:准予通过的向申请人发放批复文件。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管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

制度。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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