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许可
- ?事项名称?
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设立许可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类 办事依据? ?受理机构?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省司法厅 办理条件1、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
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
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3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
额的资产。
2、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二十名以上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
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
设立分所的,
依照《律师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申请材料?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书 2、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章程 3、 律师的名单、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4、 住所证明 5、 资产证明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还应当提交合伙协议。 ?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无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 ?咨询渠道?0351-7731466、7731467 ?责任追究??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