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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务

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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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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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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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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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年修订)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捕捞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和以其他形式转让,不得涂改、伪造、变造。到他国管辖海域从事捕捞作业的,应当经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的或者参加的有关条约、协定和有关国家的法律。 【部门规章】《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3年农业部令第5号)?第十六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和公海从事渔业捕捞活动,应当经主管机关批准并领取渔业捕捞许可证,根据规定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渔具数量和捕捞限额作业。?渔业捕捞许可证必须随船携带(徒手作业的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并接受渔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检查。?第十七条 渔业捕捞许可证分为下列七类:(一)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我国管辖海域的捕捞作业。(二)公海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我国渔船在公海的捕捞作业。国际或区域渔业管理组织有特别规定的,须同时遵守有关规定。(三)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内陆水域的捕捞作业。(四)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时间或对特定品种的捕捞作业,包括在B类渔区的捕捞作业,与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同时使用。(五)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临时从事捕捞作业和非专业渔船从事捕捞作业。(六)外国渔船捕捞许可证,适用于许可外国船舶、外国人在我国管辖水域的捕捞作业。(七)捕捞辅助船许可证,适用于许可为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捕捞辅助船,从事捕捞辅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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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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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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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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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办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和个人。
2、批准发放的数量与上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指标相适应。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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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2、自然人申请的,提供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原件(海洋捕捞渔船);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渔捞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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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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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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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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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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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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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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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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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水务局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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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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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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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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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渔业捕捞的监管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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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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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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