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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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审批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管理的渔业水域统一规划,采取措施,增殖渔业资源。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受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专门用于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办法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行政法规】《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令第20号)第四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的组织、协调与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单位和个人自行开展规模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应当提前15日向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和地点等事项,接受监督检查。经审查符合本规定的增殖放流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应当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的增殖放流活动的规模标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划确定。 阳政发[2015]13号 ?受理机构?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决定机构?水务局 办理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2、有符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申请材料?
1、提前15日向渔业主管部门报告增殖放流的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地点;
2、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3、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许可证;
4、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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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14天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水务局监督股 ?咨询渠道?3201032 ?责任追究?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督责任:加强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监管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