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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务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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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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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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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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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办事依据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水产优良品种的选育、培育和推广。水产新品种必须经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推广。水产苗种的进口、出口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部门规章】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其他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发放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由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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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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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水务局行政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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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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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符合省以上渔业主管部门的苗种生产场规
划、布局;
2、具有一定规模, 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
3、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质标准,当家品种2-3个;
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以上技术人员3个以上;
5、三室健全(化验、档案、产品检测室); 6、完善的企业管理制度、财务制度。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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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产苗种生产申请书; 2、申请人及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 3、养殖使用证原件与复印件; 4、承包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6、水质检测报告; 7、技术人员的有关技术资格证书; 8、生产场地平面示意图; 9、亲本调拨清单(或调拨合同); 10、生产仪器清单; 11、生产规章制度; 12、生产单位基本情况; 13、申请人的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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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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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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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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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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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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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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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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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水务局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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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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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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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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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

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材料审核,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送达责任:制发送达文书;信息公开。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水产苗种生产的监管检查。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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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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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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