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 ?事项名称?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事项类别?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受理机构?阳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决定机构?民政局 办理条件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申请材料?
1、个人申请 2、村委、乡镇证明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 4、遗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
?办理程序?? ?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监督检查?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咨询渠道?0356-4226135 ?责任追究?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
申请人补齐资料或申请办理的相关程序。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予以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4、给付责任:将审批通过的花名,按时送交财务股。由财务股发放到个人账户。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办公时间及地址?? 乘车路线?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