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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殡葬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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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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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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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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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办事依据
【行政法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 第十六条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一)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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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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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优抚安置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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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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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办理条件
1、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2、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无生活费来源的;
3、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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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申请 2、村委、乡镇证明 3、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证明书 4、遗属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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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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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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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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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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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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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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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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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民政局纪检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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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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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56-4226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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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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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对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办理程序的,应告知

申请人补齐资料或申请办理的相关程序。

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真实性审查。依法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

进行入户调查、走访核实。

3、决定责任:符合办理条件的,及时予以上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理由。

4、给付责任:将审批通过的花名,按时送交财务股。由财务股发放到个人账户。

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看资金是否发放到位。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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