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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交通局24/24
- 5公安局23/23
- 6政府办公室22/22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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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主题: | 关于改名 | ||||
来 信 人: | 裴睿斌 | 来信日期: | 2018-06-08 | 信件编号: | 201806080342457235 |
来信内容: | 本人女,由于姓名男性化造成的性别混淆,给我带来了生活上的不便和心里自卑敏感。不熟的人通常会把我当做男生,上学时代课老师在点男生名回答问题时会叫到我,同学们会哈哈大笑,也有人曾不经意说好好的女孩起这么一个男生名,不好听,听到心理抑郁。曽交往过的两任男朋友都或多或少表示了介意,我听后难受,影响感情。这个名字对我的生活及感情和心里造成的影响很大,因此去咨询派出所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对方告诉我性别男性化不属于性别混淆,我说了名字对我造成的伤害,可对方就是不许我申请,我现在该怎么办。 | ||||
评价: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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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进度: |
处理单位:公安局 处理时间:2018-06-11 处理状态:处理完 |
答复内容: | 公安局回复:原则上18岁以上的公民不允许改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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