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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长信箱

来信情况:
信件主题: 有关社保方面的答疑解惑
来 信 人: 张强 来信日期: 2018-06-24 信件编号: 201806240631127954
来信内容: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每年定期缴纳一定费用能享受到什么服务?着重是想知道每年交的费用是否在医保卡内有体现?若有体现这个钱该怎么花?不知道花的途径。

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原医保卡内钱的流向?

三、由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还想转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

四 、个人认为社保部门应加大宣传力度,应将国家的有关社保政策充分宣传,渗透到我大阳城的各个居民,提高知晓率。

评价:
办理情况:
处理进度:

处理单位:人社局

处理时间:2018-06-28

处理状态:处理完

答复内容: 县人社局回复:
一、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2017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实行“市级统筹”模式,全市统一待遇政策。2018年,城乡居民按规定参保缴费后,可以享受住院、慢性病、门诊、大病保险、22类重大疾病住院政策、苯丙酮尿症待遇政策、20类疾病患者使用昂贵医保药品待遇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三保险”医疗帮扶政策等。目前,除门诊统筹待遇政策暂未开展外,其余待遇政策在本省、市、县、乡“一站式”即时网络直报服务。为方便异地就医人员,开展了城乡居民异地住院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现运行平稳。2018年5月25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晋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暂行办法》(晋市人社发【2018】2号),根据文件要求,城乡居民门诊统筹业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现商业保险公司按照门诊统筹政策升级改造本公司的信息系统,预计7月份城乡居民可持社会保障卡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门诊就医购药。2018年,个人门诊补偿费用80元划拨至参保居民社保卡上,当年未使用完的可累计结转。
二、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原医保卡内钱的流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城乡居民医保转城镇职工医保后,按规定不能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城乡居民医保原个人账户上结余的钱可结转使用。
三、关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还想转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如何办?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不能重复参保。已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如本人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必须停缴职工医保后方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通过一年多来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实施,虽然我们采取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面、培训医保人员,医疗机构制作宣传版面,进行入院告知,简化服务流程等措施,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还有薄弱的地方,如边远山区、外出务工、求学等。下一步,我们将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同时,要加强政策研究,广泛听取民意,逐步改进工作,努力在医保缴费、政策待遇、优质服务等方面使我县的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以上回复,希望对您的来信有所帮助。如仍有不明之处,请直接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0356-320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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