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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数: ]主题:公职人员不火化不能领一次性抚恤金???
发表时间:2018-04-14
公职人员不火化不能领一次性抚恤金???
管理员回复:
根据中共晋城市委办公厅、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大力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城区、泽州县、高平市、阳城县所辖区域和陵川县、沁水县政府驻地辖区(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范围内)为火葬区,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凡在火葬区死亡或者生前工作单位、户籍等其中之一在火葬区的人员一律为火葬对象,去世后不火葬的,依据《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其家属不得享受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和困难补助费,所在单位一年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和先进单位。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在审核丧葬费、抚恤费、遗属生活补助费时一律凭《火化证》予以发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殡葬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相关政策,凡属火葬对象没有火葬的,现暂不享受上述待遇。
回复时间:2018-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