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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3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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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政办发2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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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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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阳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3号)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晋市政办〔2018〕5号)要求,强化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协调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科技支撑、法治保障”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目标,全面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平安出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
  (一)规范道路运输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严格资质条件,把运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条件作为市场准入和确定经营范围的重要依据;严禁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推进道路运输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诚信考核结果与客运线路招投标、运力投放以及保险费率、银行信贷等挂钩,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运输企业采用交通安全统筹等形式,加强行业互助,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有效解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善后处理等问题。对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重中型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不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限制机动车所有人办理相关业务。
  (二)加强企业交通安全标准化建设。建立专业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客运、危险品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制度。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整改不达标的按规定取消其相应资质。
  (三)严格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客运班线审批和监管,加强班线途经道路的安全适应性评估,合理规划营运线路、车型和时段。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长途客运班线和夜间运行时间,对现有长途客运班线进行清理整顿,整改不合格的坚决停止营运。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人、落地休息制度,客运驾驶人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超时、超速驾驶的驾驶人及相关企业依法严格处罚。
  (四)严格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旅游包车安全管理,根据运行里程严格按规定配备包车驾驶人,逐步推行包车业务网上申请和办理制度,严格落实趟次管理规定,严禁发放空白旅游包车牌证,严禁未取得省际包车客运资格的企业从事省际包车客运业务。交通运输、交警、运管、公路段、旅发委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行车要严厉查处。
  (五)加强危化品运输车辆安全监管。积极推进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开发危化品道路运输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力争全流程监控危化品充装、出厂、运输、卸货、分装、转移、到户等各个环节,督促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建立和执行充装及发货前的查验、登记、核准制度,在充装前对承运驾驶员、押运员、车辆、罐体进行查验、登记、核准。驾驶人及押运员资质不全、车辆或罐体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的,不得充装及载货出厂。督促危化品运输企业加强对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正确使用紧急切断装置。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建立危化品运输查处联合执法制度,从严打击非法运输行为。通过确定适合的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或另行修建等途径,明确危化品非法运输车辆及货物的临时储放场所。
  (六)加强校车和接送学生群体车辆的安全监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实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出台适合我县实际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从事“校车服务”车辆的准入条件及标准,科学合理规划校车行驶路线,加强动态监管,严格校车驾驶人员和随车安全员选用,在学校周边为校车划定专用停车泊位。以小学和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为重点,排查整治黑校车、农村面包车等违规接送学生车辆。
  (七)加强运输车辆动态监管。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管部门、公安交警部门、安监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依据法定职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实施联合监督管理,对未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企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
  三、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管理
  (八)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工作。要加强驾驶人培训市场调控,提高驾驶人培训机构准入门槛,按照培训能力核定其招生数量,严格教练员资格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考试合格率、毕业学员的交通违法率和肇事率等,并作为其资质审核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完善驾驶人考试标准,严格考试程序,强化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和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实行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
  (九)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关,加强从业条件审核与培训考试;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设立驾驶人“黑名单”信息库;加强对长期在本地经营的异地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落实驾驶人聘用管理制度,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解除聘用。
  四、加强车辆安全监管
  (十)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严把车辆检验关,严把营运车辆报废关。要加大路面查扣力度,确保7座以上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校车、大型货车、“营转非”客车的检验率达到100%。严格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检验检测机构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车辆非法生产、改装、拼装以及机动车产品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要严查责任,依法从重处理。
  (十一)强化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加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管理,严格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要通过加强政策引导,逐步解决在用的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问题。
  五、提高道路安全保障水平
  (十二)严格执行道路设施建设标准和制度。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在竣(交)工验收时要吸收公安、交警、安全监管等部门人员参加,严格安全评价,交通安全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通车运行。对因交通安全设施缺失导致重大事故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前暂停该区域新建道路项目的审批。
  (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有计划、分步骤地逐年增加和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辖区公路安全设施建设标准;要加强省道、县乡干线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特别是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等事故易发路段要严格按标准安装隔离栅、防护栏、防撞墙等安全设施,设置标志标线;要加强公路与铁路联接交叉路段特别是公铁立交、桥梁的安全保护。道路交管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管理,对安全设施缺失、损毁的,要及时予以完善和修复,确保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要积极推进公路灾害性天气预报和预警系统建设,提高对暴雨、浓雾、团雾、冰雪等恶劣天气的防范应对能力。
  (十四)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治理措施和治理资金,根据隐患严重程度,实施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整改,对隐患整改不落实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山西省公路危险路段排查治理管理办法》,落实对风险较高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工作;有关部门要全面梳理桥涵隧道、客货运场站等风险点,设立管理台账,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时限,强化对整治情况的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公路两侧农作物秸秆禁烧监管,严防焚烧烟雾影响交通安全。
  六、加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
  (十五)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在乡村振兴战略总框架下,结合“平安乡村”建设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县区”和“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加强乡村交通安全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改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严格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多渠道加大农村道路基础设施投入,集中整治陡坡、深沟、急弯道、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加强养护管理,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扶持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拓展延伸农村地区客运的覆盖范围,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安全出行问题。公安交警部门要推动公路交通安全防控体系向农村延伸,推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推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向农村公路延伸。
  (十六)健全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主体责任;要在基层交安委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农村“两站两员”(即:“两站”乡镇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两员”乡镇专职交通安全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落实办公场所、办公人员、办公经费、工作装备、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作用,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提高农村交通安全的管事率。要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对于交警中队无法覆盖的乡(镇),乡(镇)派出所要积极参与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要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广应用农机安全技术,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
  七、强化道路交通安全执法
  (十七)严厉整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公路巡逻管控,加大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和整治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货车违法占道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禁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依法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安全。制定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并将车辆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作为执法依据,定期进行检查,依法严格处罚。大力推进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加强县城道路通行秩序整治,规范机动车通行和停放,严格非机动车、行人交通管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十八)切实提升交通安全执法效能。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道路交通执法中的应用,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控能力。整合道路交通管理力量和资源,建立部门、区域联勤联动机制,实现监控信息等资源共享。严格落实客货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全面推进公民交通安全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十九)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交通事故快速反应系统,成立交通事故救援专业队伍,配足救援设备,提高施救水平。卫生医疗部门要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提高救治水平,全力减少交通事故人员伤亡。要充分利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确保事故受伤人员得到有效救治。
  八、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十)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加大宣传投入,积极履行宣传责任和义务,实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制度化。加大公益宣传力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在重要版面、时段通过新闻报道、专题节目、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充分发挥主管部门、社区、学校和单位的宣传作用,广泛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
  (二十一)全面实施文明交通素质教育工程。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推行实时、动态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在线服务。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教育,编制地方教材,长期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培养习惯从小养成。建立交通安全警示提示信息发布平台,加强事故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驾驶人评选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促进驾驶人依法驾车、安全驾车、文明驾车。积极拓展交通安全宣传渠道,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创新宣传教育方法,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全民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文化氛围。
  九、严格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
  (二十二)加强责任倒查和行政问责。对发生的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安监部门要成立事故调查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管理漏洞及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有责必追、有责必惩,倒逼企业和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存在监管不力等失职失察行为,要实行行政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对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展开深度调查工作,研究分析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推动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各相关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事故预防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科学性。
  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保障
  (二十三)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组织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推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落到实处。严格道路交通事故总结报告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1月5日前要将本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向县政府作出专题报告。
  (二十四)落实部门管理和监督职责。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依法履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构建“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县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干部实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度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 ? ? ? ? ? ? ? ? ? ? ? ? ?               阳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 ? ? ? ? ?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