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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阳城县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基本原则

2 事件类别

2.1 I级  

2.2 II级  

2.3 III级  

2.4 IV级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县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1.1 成立

3.1.2 组成人员  

3.2 职责

3.2.1 应急领导组工作职责

3.2.2 应急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4 应急准备

4.1 预防预警机制

4.2 预警信息收集

4.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5 应急处置

5.1 启动

5.2 处置程序

5.3 处置措施

5.3.1 境外涉我县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5.3.2 我县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5.4 后期处置

6 应急保障

6.1 文电运转保障

6.2 资金保障

6.3 组织保障

6.4 宣传、教育和培训

6.5 奖励和处分

7 信息发布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8.2 预案适用   

8.3 解释与修订  

8.4 发布与实施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阳城县处置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使涉外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在涉外事件发生后,指导、协调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及时启动应急机制,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我县在境外人员以及来阳境外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晋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境外涉我县和我县境内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境外涉我县突发事件为:境外发生的造成我县赴外人员、承包劳务人员、商务、旅游和探亲人员、留学生、华侨等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  

2.我县境内涉外突发事件为:涉及外国在我县境内人员发生的突发事件,如大规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严重的蓄意破坏袭击等涉及外国人员的事件;在我县境内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的涉及外国人员的突发事件,严重威胁外国在我县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1.4 基本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力保安全。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维护在阳涉外人员、境外我县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

2.统一指挥、协同应对。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乡(镇)和县级部门在县政府统一指挥下,按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培训演练,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认真做好应对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思想、预案、组织及物资准备。

4.依法办事、保守秘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和双边条约;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和外事纪律,保守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

2 事件类别

根据事件性质、规模、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涉外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2.1 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人数30人以上或死伤人数100人以上;

2.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外国在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重大损失,并具有重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根据外交部、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指示需紧急响应的其他特别重大的涉外突发事件。

  2.2 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人数10—29人或死伤人数50—99人;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较大损失,并具有较大政治和社会影响;

3.根据外交部、省委、省政府、省外事办及市委、市政府、市外事办指示需要撤离我县驻境外部分人员、部分撤侨的。

2.3 III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人数3—9人或死伤人数10—49人;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一定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

2.4 IV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涉外突发事件:

1.一次造成死亡人数1—2人或死伤人数10人以下;

2.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县在境外人员安全及财产部分损失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外国在我县人员安全及财产部分损失。

3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3.1 县政府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3.1.1 成立 

县政府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组)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事宜。

3.1.2 组成人员

组 长:许卫星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白明星   县政府办主任

成 员:杨李明   县政府办副主任

    都慧敏   县公安局政委

    李喜红   县外事办主任

    张红社   县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李苟保   县民政局局长

    陕雄亮   县财政局局长

    范学斌   县教育局局长

    王建平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秦 钢   县商务局局长

    李 君   县卫生局局长 

    姬敦虎   县旅游中心主任

    原家喜   县人社局局长

    吴育波   县移动公司经理

    赵 峰   县电信公司经理

    魏潞波   县联通公司经理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成员必要时包括其他相关乡(镇)和部门负责人。

应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外事办公室,负责应急领导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喜红同志兼任。

3.2 职责  

3.2.1 应急领导组工作职责

(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外事办报告我县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和事态发展情况,提出应急措施和建议。

(2)对涉外突发事件作出研判,决定预案的启动,根据涉外突发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应急响应的终止。

(3)拟定和提出对事件的处置方案。

(4)根据县委、县政府、市外事办的指示,指挥协调我县涉外突发事件的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5)确定并指派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

(6)对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办。

(7)组织召集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工作,解决和处置事件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其他事项;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市外事办请示报告。

(8)向县委、县政府、市外事办通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简报和提交事件处置结果工作报告。

3.2.2 应急领导组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涉外突发事件现场秩序,控制并处理由涉外突发事件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保障道路畅通。按照部门联席会议要求,依法做好涉外突发事件涉及责任人、嫌疑人的侦查、取证及处置工作。

县外事办:负责向市外事办请示报告,并根据市外事办的指示提供外事政策指导,协助省、市外事部门承担对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联络协调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及时控制事态。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和处理县内因突发事件、事故造成境外人员死亡的善后处置事宜。

县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教育系统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突发事件涉及的来阳交流访问学者的相关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调用所需应急车辆,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运输的路面畅通。

县商务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涉及外经合作劳务人员、对外援助项目人员的应急处置事务。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食品卫生监督工作,负责涉及我县境内卫生领域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务。

县旅游中心: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来我县旅游观光的境外旅游团队和我县出境旅游团队人员涉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务。

县人社局:负责提供常驻我县港、澳及外国专家人数、国别、分布、工作动态等方面的信息,负责处理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港、澳及外国专家的相关事务。

县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和时间归口处置的需要,临时吸收相关乡(镇)和部门为领导组成员单位时,该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规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置事务。

4 应急准备

4.1 预防预警机制 

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包括预防、预警机制。 

4.2 预警信息收集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建立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机制,并建立与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的信息沟通和交流机制。平时应加强调查研究,收集可能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并及时上报。 

4.3 预警信息的评估和发布 

县政府外事办公室获得可能发生涉外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后,视情况会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研判,并根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原则,由县应急领导组发布预警信息。 

5 应急处置

根据涉外突发事件的特殊性,对涉外突发事件不作分级,涉及我县的涉外突发事件的处置,县外事办公室应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作出相应的应急响应,与县应急领导组或其他相关部门保持信息畅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 

5.1 启动 

县政府在涉外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机制,由县应急领导组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事宜。 

5.2 处置程序 

(1)应急机制启动后,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参与应急,要求各单位确定专人负责处置工作,直接相关单位需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并保持联络畅通。 

(2)应急机制启动后,县应急领导组随时掌握突发事件信息,并通报有关单位。 

(3)县应急领导组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4)涉外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县应急领导组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5.3 处置措施 

5.3.1 境外涉及我县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通过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及时掌握重大形势变化信息、事态走向、事件规模,提出分析、判断和政策、措施建议。 

(2)通过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迅速了解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跟踪、续报有关信息。 

(3)根据“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原则,协助有关人员赴事发地处理善后事宜。 

(4)根据“属地管辖”原则,协助涉及突发事件的有关单位立即安排并负责应急处置的后续工作。 

5.3.2 我县境内涉外突发事件处置措施: 

(1)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制止事态发展。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做好现场先期处置工作,包括迅速了解事件规模并上报基本情况。 

(3)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迅速通过市、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向外国政府通报情况,及时安排其官员赴事发现场探视。 

(4)按市政府外事办公室的指示安排接待死亡、受伤外国人员的家属来县探视、处理后事。 

5.4 后期处置 

(1)应急状态解除后,各有关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在指挥部的指导下进一步做好相应人员安置、损失评估、赔偿、奖惩等后续事宜。 

(2)应急工作结束后,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应及时写出总结报告,上报县政府和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并通过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的总结,及时修改和完善本预案。 

(3)应急领导组可根据需要请示县政府批准,成立专门调查组,对突发事件的原因、有关人员责任进行调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 应急保障 

6.1 文电运转保障 

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确保各种文电高效、迅速、准确地印制传递、批抄、分发。 

6.2 资金保障 

按照阳城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6.3 组织保障 

县应急领导组可根据处置突发涉外事件的需要,为应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调配。 

6.4 宣传、教育和培训 

县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平时需加强各项应急预案的内部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普及应急救援基本知识和技能,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忧患意识、危机意识和应变意识。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开展应急培训与模拟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6.5 奖励和处分 

(1)遇突发事件时,参与处置工作的部门和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反应迅速、行为有序、处置得当。 

(2)对参与处置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人员,应给予表扬、奖励。 

(3)对玩忽职守、不负责任、办事不力、扯皮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和人员,视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 信息发布

(1)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县应急领导组办公室在县应急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处置涉外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与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联系,并协调应急领导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为新闻发布工作提供详尽的背景情况和对外表态的意见、口径。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境内:指中国大陆主体及领海,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境外:指外国及港澳台地区。    

承包劳务人员:指在境外从事承包工程、劳务合作业务的各类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适用  

在与有关国家进行联系交涉或合作的过程中,可参照我国政府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双边多边条约,以及有关国际惯例办理。  

本预案与我县其他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衔接适用。  

8.3 解释与修订  

本预案由县外事办负责解释,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

8.4 发布与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阳城县涉外突发事件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