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局法定职责及内设机构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法定职责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
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测绘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调研,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研究拟定本县管理、保护和合理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县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其它专项规划;参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在市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后对各乡镇进行分解;组织编制县地质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建立土地资源、矿产资源信息系统,提供相关信息服务。
4、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和测绘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的执行情况;负责本县范围内的行政执法;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直接查处违法案件。
5、拟定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负责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审查、报批;负责本县范围内的农用地转用和非农建设用地审核工作;指导和监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补充等工作,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减少。
6、负责全县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证书年检和土地动态监测;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工作。
7、负责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建立和管理土地有形市场;负责组织本县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和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报送工作;负责乡(镇)、村非农建设用地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负责矿产资源的综合管理,按规定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和认定工作;管理地勘成果;负责地质资料汇总和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的管理。实施矿产资源的动态监测,建立矿产资源储量帐户;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求形势分析。
9、培育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对矿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管理县级地质勘查资金,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出资的地质勘查项目。
10、负责矿产资源采矿权的审核、报批、登记发证工作;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对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和利用的年度检查;按照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
11、负责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年度防灾预案;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依法审查批准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督地下水的开采。
12、负责地下水勘查的监督管理和矿泉水、地热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
13、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报送中外合资、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本县境内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的审查;组织推广国土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先进科学技术。
14、负责管理所属事业单位。
15、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阳城县国土资源局设15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1负责本局各种公文(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外来文件)的归口管理,确保有效传递,符合控制要求。2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服务;3负责局发文件(函)的审核与印发、会议组织、文秘处理、通讯报道、信息综合、档案、保密、接待、机关财产管理等;?4负责全局依法行政;5负责局机关窗口办文;6负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7负责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的具体事务由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承担;8负责局机关国家公务员管理;9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事、工资管理;10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1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劳动技能鉴定的初审上报;12负责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培训;13负责全局干部考核、任免、备案、交流;14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录用、调动、聘任的监督管理和人事档案收集;15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16负责局机关应急管理、综合治理;17负责国土资源所建设。
(二)规划股
1负责全县土地、地质、矿产、测绘规划及相关的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审核;2负责规划的实施和监督管理;3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新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规划执行情况的审查及监督管理; 4负责编制全县土地、矿产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和测绘计划并监督实施;5负责全县旧村整理、改造等土地利用规划方案的审核和批复,并监督实施;6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7负责国土资源听证;8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9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
(三)利用股
1负责全县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节约集约用地;2负责全县建设项目供应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3负责居民点规划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和监管;4负责全县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条件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5负责全县临时用地的审批,并监督实施;6负责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用地的备案,并监督实施;7负责全县土地市场管理及土地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的指导和监督管理;8负责制定全县土地出让计划、项目供地方案、发布出让信息。土地转让、出租、抵押的具体事务由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承担,土地收购储备、公开出让土地由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承担;9负责全县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闲置土地的调查处置;10负责全县村庄整理、旧村改造用地的审核报批,并监督实施;11负责全县土地出让金征收、清算。
(四)耕保股
1负责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2负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及耕地补充保证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3负责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补充方案的审批,并监督实施;4负责全县非农建设用地的农用地转用、征收(用)的审核报批;5负责居民点规划用地范围外新增建设用地的监管; 6负责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的具体事务由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承担;7负责省、市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审查报批、县级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项目的立项审批和竣工验收;8负责置换用地复垦的检查验收。
(五)地籍股
1负责全县地籍管理;2负责土地调查、分等定级及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具体事务性、技术性工作由测绘中心承担;3负责土地登记发证工作;4负责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审批,并监督实施;5负责地价管理和地价备案;6负责全县基准地价的更新;7负责土地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8负责土地证书年检;9负责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六)矿管股
1负责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2负责采矿权登记、转让及审核报批;3负责矿山企业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指标的核定和考核;4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系数的核定和考核;5负责矿山企业开发利用情况年度报告检查及统计年报;6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7负责矿山企业储量地质测量年报及越层越界的监督管理;8负责采矿权评估管理及矿产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9负责采矿权市场管理。
(七)地勘股
(八)地环股
(九)测绘股
1负责全县测绘管理; 2负责测绘单位资质的审查上报和年检,负责全县测绘单位的监督管理;3负责测绘项目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4负责测绘成果的管理、确认和质量监督;5负责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6负责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的审核,负责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7负责测量标志的保护;8负责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管理。
(十)执法监察股
1负责全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2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3负责对县级查处案件的审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由执法监察队负责;4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培训;5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6负责国土资源监察员的联络和活动组织;7负责基层信息员、协管员的协调指导;8负责对执法监察责任制和共同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9负责信访工作,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土资源信访规定》精神要求,负责接待群众来信,受理对土地、矿产、测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办理上级国土资源部门、县信访局及其他相关部门交办或转来的国土资源信访事项;并及时汇总上报信访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执法监察一中队
(十二)执法监察二中队
(十三)财务征管股
1负责全局国土资金的征收、管理、使用;2负责全局财务的预决算;3负责财政拨付经费的管理和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4负责全局国有资产管理;5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监督;6负责全局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的监督检查; 7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指导。
(十四)党委办公室
1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的协调;2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3负责对各党支部建设的检查指导,督促“一课三会”等制度的落实;4负责党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 ;5负责局对党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6负责文明和谐单位创建;7负责协调党支部、各群团组织开展活动;8参与局机关考评工作。
(十五)纪检监察室
1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2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3负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4负责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5负责监督行政审批事项按规定办理;6负责监督建设用地和新设探、采矿权一律实行公开出让;7负责监督内部采购、工程招标及国土资金的拨付使用;8负责全局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9负责受理被监察人员的控告及其申诉;10负责调查处理违反党纪和行政纪律的案件;11负责行政过错责任追究;12负责局党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跟踪督办;13负责局机关行政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