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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具有巨大的优越性。坚持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不动摇,对于贯彻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彰显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体现我们党执政理念的民主政治制度

    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并能长期执政,这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既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着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全部任务和责任,是带领人民实现自己的利益。无论是战争年代浴血奋战推翻三座大山,无论是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开展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还是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在中国,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领导人民群众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利益。几十年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为崇高理想而奋斗和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内容决定形式,形式是为内容服务的。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表现在国家政权上,就是国体(即政权性质)和政体(即政权组织形式)的关系。任何一个国家的国家政权,都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国家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这就决定了我们国家的政体必须是最能保障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体,最能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意志的政体,最便于人民群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政体,归根到底一句话,必须是最能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政体。我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认真总结长期进行人民政权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具体实际出发,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我们国家的政体,这是非常正确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民或选举单位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表决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定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充分讨论,然后付诸表决,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除被剥夺政治权力者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择权和被选举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具有与会权、审议权、表决权、选举权等基本权利之外,还具有提名权、建议批评权、询问权、质询权、视察权;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许可,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要求,认真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依法认真行使职权,必须与选民或选举单位保持密切的联系,并自觉接受选民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由此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具实质性、广泛性、代表性、合理性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最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世界上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适用的民主政治模式。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民主政治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们国家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我们国家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一样,都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历史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为什么要选择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很重要的一条,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中国的文化传统、生产力发展水平、国内外政治环境相适应,符合中国的基本国情。1840年以后,由于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封建政权的腐败,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人民饱受凌辱和苦难。从那时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这10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社会各阶级、各阶层中的有识之士,围绕中国究竟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治制度,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展开了长期的争论,进行了艰辛的探索。争论与探索的结论是,摆脱了“三座大山”压迫的中国,只能走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道路,而不能走别的什么道路,走别的道路只能是死路一条;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下,只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政权组织形式,照搬西方多党制、三权分立、两院制的政治模式不符合中国国情,是注定要失败的。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他还说:“民主只能逐步地发展,不能搬用西方的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最适合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政治制度,而且是最能保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民主政治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我国的改革开放所以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我们的国家所以能有今天这样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从根本上说,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得益于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得益于我们坚持和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符合我国国情的民主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民主政治制度

    马克思主义者是动机和效果统一论者。我们办任何事情,都不但要有好的动机,而且要谋求好的效果。效果往往是和效率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不讲效率的效果不可能是理想的效果。经济建设有个效率问题,民主政治建设也有个效率问题。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是经济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则;以最低的权力运行成本,获得最大的权力运行效率,这是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则。由于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巨大的反作用,一个国家如果在政治建设上不讲效率,势必要影响或阻碍这个国家的经济效益乃至整个社会效益。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经济上要创造比资本主义高得多的劳动生产率,在政治上也应追求更高的执政效率。尤其是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着发达国家在经济上、科技上长期占优势的强大压力,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必须发挥比较优势,把握有利条件,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讲求效率,取得发展的主动权。否则就会丧失机遇,陷于被动。多年来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证明,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仅是世界上最先进、最民主的政治制度,而且是世界上最重效率、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的那样:“我们的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民主制度,不能搞西方那一套。社会主义国家有一个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干一件事情,一下决心,一做出决定,就立即执行,不受牵扯。我们说搞经济体制改革,全国就能立即执行,我们决定建立经济特区就可以立即执行,没有那么多互相牵扯,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就这个范围来说,我们的效率是高的,我讲的是总的效率。”

    我国作为发展中大国,要实现既定的发展目标,赶超发达国家,其政治制度建设必须确立保护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中社会资源、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双重目标。我国成功推进工业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实践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全具备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和集中社会资源、促进跨越式发展的双重功能,它既注重公平、又讲求效率。我们必须长期坚持,不能动摇。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与时俱进、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主政治制度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党在政权建设上把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创新,体现了国家政权组织形式的发展趋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巨大的优越性,就是因为它是一个开放的制度体系,具有与时俱进的优秀品格,能够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各个时期的发展需要,不断地进行改革和自我完善,不断地汲取和借鉴全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最能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但毋庸讳言,这一制度建设还处于初级阶段,受历史和现实、国际和国内、理论和实践、经济和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它的实现形式、运作机制、工作程序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它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改进选举制度、提升代表素质、提高立法质量、加强民主监督、完善工作和组织制度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本着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有利于调动最广大人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原则来进行;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以不断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不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要积极借鉴人类共同创造的政治文明成果,又要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不照搬西方民主政治的制度模式;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权力,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集体决定问题,集体行使权力;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以人为本,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出发点和归宿;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实践,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使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健全,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全国各族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到切实保障。(作者系辽宁社会科学院院长、党组书记)

来源: 光明日报 2009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