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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中小学生学籍变更手续

文章来源: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1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办理事项:中小学生学籍变更手续

二、法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山西省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就学管理试行办法》

三、办理程序:

1、休学 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后,报教育局普教股审批。

2、转学 学生家长向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发给转学审批表,由原读学校和转入学校签注意见,报教育局普教股审批。

3、借读 学生家长向原读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同意后发给借读联系卡,由原读学校和借入学校签注意见,报教育局普教股审批。

四、申请条件:

1、休学 在校学生因疾病或其它原因连续两个月不能坚持到校学习的,应办理休学手续。

2、转学 因家庭搬迁或其它特殊原因,学生不能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的,可办理转学。

3、借读 因父母双方从事流动性工作、常年外出做工、定点经商或其它原因暂居在非户籍所在地,需在非户籍所在地学校上学,可办理借读。

五、申报材料:

1、休学 因疾病需要休学的,要具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因其它原因需要休学的,要具有所在单位证明。

2、转学 父母工作调动函、迁移证或变动后的户口薄。

3、借读 现居住地单位证明。

六、承诺时限:

休学:即时办理

转学:3月153月25  9月159月25

借读:3月153月25  9月159月25

转借学生办理时以校为单位填写《转借入学生统计表》,表后附各项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