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及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相关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执法。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卫生许可的初审和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五)负责对药品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对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
(七)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发布本县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和餐饮服务食品及保健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承担辖区内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设4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财务股)
负责文秘、文电、会议组织、机要、档案、值班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来信来访、应急管理和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单位人事、劳资、财务和统计工作;组织协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药品、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等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2、食品综合监管股
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规范和标准;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违法违规行为;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3、药品综合监管股
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各项质量管理规范;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在城乡集贸市场设点销售非处方药专柜的审批;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放射性药品和特种药械;受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4、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保健食品广告;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收集、汇总、分析、上报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