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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政策

社会力量办学审批

文章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5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阳城县行政便民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受理;

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现场勘验;

5、窗口发证。

二、申请条件

1、国家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个人可单独或联合举办;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可用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

3、国家的资助,向学生收取的费用,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借款,接受捐赠的财产,不属于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的出资;

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应有一定数量的专职教师,其中,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聘任的专职教师数量应不少于其教师总数的13

5、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具备法人条件;

6、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缴纳相应的风险保证金。

三、申报材料

1、办学申请、筹设批准书、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管理使用等。

2、筹设情况报告。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住址。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的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风险保证金交纳(提取)通知书。

四、联系方式:

    地址:阳城县凤凰东街103号人社局三楼313

    联系电话:03564223886   联系人:梁丽丽  

    附件:1山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

          2山西省民办培训机构更名(变更)核准表

          3、山西省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核准表

            4、山西民办培训机构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