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规划通则》(GB/T18971-2003)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规划发展与财务司、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魏小安、张吉林、郑光中、杨锐、邓卫、汪黎明、彭德成、潘肖澎、周梅。
引 言
为规范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提高我国旅游规划工作总体水平,达到旅游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促进旅游业可持续性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的规范。
本标准的制定,总结了国内并借鉴了国外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在体现中国旅游规划特色的同时,在技术和方法上努力实现与国际接轨。
旅游规划通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规划(包括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区规划)的编制的原则、程序和内容以及评审的方式,提出了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和评审人员的组成与素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编制各级旅游发展规划及各类旅游区规划。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19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 旅游业卫生标准
GB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9665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
GB966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
GB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9668 体育馆卫生标准
GB9669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9670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
GB9671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9672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9673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12941-1991 景观娱乐用水水质标准
GB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T 18972-2003 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旅游发展规划 tourism development plan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3.2
旅游区 tourism area
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
3.3
旅游区规划 tourism area plan
旅游区规划是指为了保护、开发、利用和经营管理旅游区,使其发挥多种功能和作用而进行的各项旅游要素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3.4
旅游客源市场tourist source market
旅游者是旅游活动的主体,旅游客源市场是指旅游区内某一特定旅游产品的现实购买者与潜在购买者。
3.5
旅游资源 tourism resources
自然界和人类社s会凡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可以为旅游业开发利用,并可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各种事物和因素,均称为旅游资源。
3.6
旅游产品 tourism product
旅游资源经过规划、开发建设形成旅游产品。旅游产品是旅游活动的客体与对象,可分为自然、人文和综合三大类。
3.7
旅游容量 tourism carrying capacity
旅游容量是指在可持续发展前提下,旅游区在某一时间段内,其自然环境、人工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所能承受的旅游及其相关活动在规模和强度上极限值的最小值。
4旅游规划编制的要求
4.1 旅游规划编制要以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为依据,以旅游业发展方针、政策及法规为基础,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相适应,与其他相关规划相协调;根据国民经济形势,对上述规划提出改进的要求。
4.2 旅游规划编制要坚持以旅游市场为导向,以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产品为主体,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方针。
4.3 旅游规划编制要突出地方特色,注重区域协同,强调空间一体化发展,避免近距离不合理重复建设,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减少对旅游资源的浪费。
4.4 旅游规划编制鼓励采用先进方法和技术。编制过程中应当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并征求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尤其是当地居民的意见。
4.5 旅游规划编制工作所采用的勘察、测量方法与图件、资料,要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
4.6 旅游规划技术指标,应当适应旅游业发展的长远需要,具有适度超前性.。技术指标参照本标准的附录A(资料性附录)选择和确立。
4.7 旅游规划编制人员应有比较广泛的专业构成,如旅游、经济、资源、环境、城市规划、建筑等方面。
5 旅游规划的编制程序
5.1 任务确定阶段
委托方应根据国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的有关规定确定旅游规划编制单位。通常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直接委托等形式。
公开招标:委托方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邀请招标:委托方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旅游规划设计单位投标。
直接委托:委托方直接委托某一特定规划设计单位进行旅游规划的编制工作。
委托方应制订项目计划书并与规划编制单位签定旅游规划编制合同。
5.2 前期准备阶段
对国家和本地区旅游及相关政策、法规进行系统研究,全面评估规划所需要的社会、经济、文化、环境及政府行为等方面的影响。
对规划区内旅游资源的类别、品位进行全面调查,编制规划区内旅游资源分类明细表,绘制旅游资源分析图,具备条件时可根据需要建立旅游资源数据库,确定其旅游容量,调查方法可参照《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GB/T 18972-2003)。
在对规划区的旅游者数量和结构、地理和季节性分布、旅游方式、旅游目的、旅游偏好、停留时间、消费水平进行全面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并提出规划区旅游客源市场未来的总量、结构和水平。
5.3 规划编制阶段
在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立规划区旅游主题,包括主要功能、主打产品和主题形象。
5.4 征求意见阶段
规划草案形成后,原则上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对规划草案进行修改、充实和完善。
6 旅游发展规划
6.1 旅游发展规划按规划的范围和政府管理层次分为全国旅游业发展规划、区域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地方旅游业发展规划又可分为省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地市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和县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等。
地方各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均依据上一级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6.2 旅游发展规划包括近期发展规划(3-5年)、中期发展规划(5-10年)或远期发展规划(10-20年)。
6.3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明确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优化旅游业发展的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优先项目,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6.4 旅游发展规划的主要内容
6.5 旅游发展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表及附件。规划图表包括区位分析图、旅游资源分析图、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旅游业发展目标图表、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图等。附件包括规划说明和基础资料等。
7 旅游区规划
7.1 旅游区规划按规划层次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
7.2 旅游区总体规划
7.3 旅游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7.4 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7.5 旅游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编制项目开发规划、旅游线路规划和旅游地建设规划、旅游营销规划、旅游区保护规划等功能性专项规划。
8 旅游规划的评审、报批与修编
8.1 旅游规划的评审
旅游规划评审应围绕规划的目标、定位、内容、结构和深度等方面进行重点审议,包括:①旅游产业定位和形象定位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客观性;②规划目标体系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行性;③旅游产业开发、项目策划的可行性和创新性;④旅游产业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的科学性、可行性;⑤旅游设施、交通线路空间布局的科学合理性;⑥旅游开发项目投资的经济合理性;⑦规划项目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客观可靠性;⑧各项技术指标的合理性;⑨规划文本、附件和图件的规范性;⑩规划实施的操作性和充分性。
8.2 规划的报批
旅游规划文本、图件及附件,经规划评审会议讨论通过并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后,由委托方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实施。
8.3 规划的修编
在规划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市场环境等各个方面的变化对规划进行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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