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阳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阳城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文件
阳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阳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8年3月24日阳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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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批准张勇奇院长代表县人民法院所做的《阳城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会议要求,县人民法院要在中共阳城县委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工作目标,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不懈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生态美、百姓富、县域强的幸福美好新阳城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秘书处?? ??????????????????
?201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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