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8年7月1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阳城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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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继胜、原秋花 |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阳城县东冶镇东冶村 | 140522123001JC00544F00010001 | 102.64/ 205.28 | 宅基地/住宅 | ? |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