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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失业保险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230元
近日,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我县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自2018年5月1日起,由现行每人每月1130元,提高到晋城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的80%,即每人每月1360元,增加了230元。同时,对5月份已经按原标准发放了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县失业保险所还将进行差额补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凡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就业意愿都可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不足五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五年不足十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金十年以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撰稿:畅璐 乔小孝
责编:赵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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