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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服务

“筑梦行动 与你同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指南

文章来源:县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附: ? ? ? ? ? ? ? ? ? ? ? ? ? ? ? ? ? ? ? ? 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一、实施“六补一缓”,鼓励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1.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新吸纳高校毕业生等各类劳动者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根据吸纳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每人不超过1000元。

2.岗位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给予最长3年的吸纳劳动者就业岗位补贴。

3.社保补贴。对小微企业招用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为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3年的补贴,不包括招用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4.担保贷款及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5.新录用人员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并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及实际履行劳动合同期限按每人不超过1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6.就业见习补贴。离校未就业高校生可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单位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50-100%的见习补贴。

7.缓缴社保费。初创小微企业可缓缴最长一年的社保费。

二、实施“七补一贷”,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1.财政补助。对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的,自工商登记之日2年内,可享受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省级留成100%、市县留成50%的财政补助政策。

2.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参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给予其最长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创业实训补贴。企业、社会组织利用自有创业场所、资金、技术、项目、队伍等资源,对高校毕业生开展不超过6个月创业实训的,可根据成功创业人数(指在实训结束后半年内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人数)按每人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实训补贴。

4.创业项目补助。围绕现代科技、现代农业、现代物流、文化传媒、社区服务等重点行业,组织创业大赛,评选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的优秀创业项目,给予6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5.经营场地租金补贴。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以及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按每年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经营场地租金补贴。

6.创业就业补助。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就业补助。

7.创业园区一次性建设补助。对入驻高校毕业生创业户数占园区总户数70%以上、入驻户数20户以上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园区,按每户高校毕业生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创建单位一次性建设补助。

8.小额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者组织起来创业的,可将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每人15万元。对已经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对上述贷款项目,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贴息。

同时,允许全日制在校学生休学创业,凡进入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者创业园区创业的学生,其进入基地创业的时间可视为参加学习、实训、实践教育的时间,并按相关规定计入学分。

三、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1.放宽基层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条件。县级及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直接考核的办法录(聘)用。

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以及其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公开考录(招聘),可面向本县户籍高校毕业生,可适当降低学历,放宽或不限制专业,降低开考比例,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乡镇事业单位招聘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招聘硕士以上毕业生,可以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应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者拿出一定数量职位(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2.放宽职称评定条件。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外语要求;取消论文限制性条件,将能够体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水平的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与论文要求同等对待。

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

对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经过规范化培养的全科医生,可提前一年参加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专业类别的考试;到基层重点领域就业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或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3.提高工资待遇。对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档,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的薪级工资,在未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一级,在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高定两级。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照“三支一扶”基层服务项目的标准给予专项安家费。

4.放开户口限制。落实省会及以下城市放开对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的规定,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就业可根据需要自愿迁移户口。

5.基层服务项目。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一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

服务期满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的,可按国家统一规定享受加分、优先录取等优惠政策。

参加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结合各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实际存量,科学设置一定比例的职位(岗位),用于定向考录(招聘)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6.强化基层工作经历政策导向。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外,按规定一律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市级以上机关每年应拿出一定数量职位面向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公务员进行公开遴选。省、市级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拿出一定数量岗位公开招聘有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四、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

1.社会保险补贴。离校1年未就业高校生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给予其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市级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的2/3

2.开展“特惠”职业培训。按照《山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提升工程》相关规定,重点针对离校两年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针对性开展“弥补技能短板、提高动手能力”的定向、“订单式”培训。培训时间以尽快实现就业而定,培训补贴标准一般在每人3000元以内。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施免费培训。

3.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等)群体,提供重点就业援助。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岗位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

4.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提供免费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公共就业服务。

5.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免费提供下列服务:①就业政策法规咨询;②职业岗位供求信息;③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 ④职业培训信息; ⑤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⑥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⑦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⑧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对于离校时已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人事代理由毕业生的接收单位统一负责委托管理;对于离校时未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个人委托政府批准的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委托管理。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

6.放开《就业创业证》补办、登记变更、异地办理权限。劳动者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补办《就业创业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事项变更手续。

五、引才政策

1.鼓励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省工作。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省级科研院所、省属企业引进并签订5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期限的,属于世界排名前200名的世界一流大学(不含境内)、教育部认定的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全日制博士生,在用人单位引进待遇政策的基础上,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不低于5万元。对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可根据审核情况纳入奖励范围。对虽不在规定毕业院校范围,但经毕业学校推荐、经专家学者实名推荐,经审核属于优秀博士生的,也可纳入奖励范围。

2.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引进博士学位人员及其他紧缺专业人才时,可以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自主组织到高层次人才集聚地去或单位进行专项招聘。赴省外公开招聘的对象为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国家级重点院校的应(往)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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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元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