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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26号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阳蟒高速路基ZBLJ3项目部一分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762006955
法定代表人:裴太昌?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西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环评文件,2017年11月,投资150万元,擅自在蟒河镇寺沟村新建一个石子粉碎厂,厂内建有破碎机一台,采取半封闭措施;筛分机一套,采取全封闭措施;自备发电机一台;堆有产品石子约5000吨。处于生产状态。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8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26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该项目总投资额度百分之三的罚款,计肆万伍仟元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两项合计,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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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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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1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27号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阳蟒高速路基ZBLJ3项目部二分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762006955
法定代表人:裴太昌?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西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环评文件,2017年12月,投资400万元,擅自在蟒河镇麻娄坪村老温边新建一个石子粉碎厂,厂内建有破碎机一套,采取半封闭措施;筛分机一套,采取全封闭措施;九条输送皮带,未采取封闭措施;堆有产品石子约600吨。处于生产状态。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8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27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该项目总投资额度百分之三的罚款,计壹拾贰万元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两项合计,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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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28号
山西路桥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阳蟒高速路基ZBLJ3项目部三分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2762006955
法定代表人:裴太昌?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许坦西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5月31日对你公司进行了检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未报批环评文件,2017年7月,投资120万元,擅自在蟒河镇麻娄坪村村西北李山沟新建一个石子粉碎厂,厂内建有锤式破碎机一台,未采取封闭措施;鳄式破碎机一台,未采取封闭措施;筛分机一套,未采取封闭措施;六条输送皮带,未采取封闭措施;堆有产品石子约500吨。处于生产状态。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8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28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告知你公司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法定期限内你公司未进行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申请。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该项目总投资额度百分之三的罚款,计叁万陆仟元整;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贰拾万元整。两项合计,对你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 ???????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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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1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8号
马学林: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峪东小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4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4日21时许,你在凤城镇蒿峪村河滩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9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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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29号
马来胜: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峪东小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8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7日15时许,你在凤城镇蒿峪村下河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2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2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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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30号
成晚义: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美泉村西福街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2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2日15时许,你在凤城镇美泉村杀猪沟口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30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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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31号
郑秋昌: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峪东小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2日18时许,你在凤城镇蒿峪村杨腰沟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4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3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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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32号
郑小随: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峪东小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2日18时许,你在凤城镇蒿峪村河滩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4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32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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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34号
王红兵: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峪东小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2日18时许,你在凤城镇蒿峪村河滩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4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34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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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阳环罚字[2018]33号
郑三轩:
住址:山西省阳城县凤城镇蒿峪村峪丰小区
一、调查情况及发现的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2018年6月13日对你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6月12日18时许,你在凤城镇蒿峪村河滩地露天焚烧秸秆。
以上环境违法行为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6月14日以阳环罚告字[2018]
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你有陈述申辩权,法定期限内你未进行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对你处以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阳城县支行???????
户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号:04970101010046144
你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晋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或者向阳城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阳城县环境保护局
??????????????????????????????? 201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