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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公正

法庭纪律

文章来源:山西省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2日 点击数: 次 字体:

 

    一、当事入及其诉讼代理人和旁听人员必须听从审判长的指挥。
  二、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裁判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须站立发言。
  四、开庭时,当事人及代理人以及旁听人员须关闭手提电话、传呼机以及其他通讯用具。
  五、审判庭内所有台面不准摆放饮料;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垃圾。
  六、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七、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和摄影。
  八、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人或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